大学生助学金宣传材料怎么写

时间:2024-05-04 17:51:17
大学生助学金宣传材料怎么写

大学生助学金宣传材料怎么写

大学生助学金宣传材料怎么写,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我国高等教育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为促进教育公平,解决贫困大学生上学难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大学生助学金宣传材料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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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

在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 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 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 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 命烈士子女。

二、资助比例

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其中: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 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100%全覆盖;其他县(市、 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 补助比例。

三、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程序及评审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 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 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 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

(二)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 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 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曰 的公示。

六、资金发放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 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 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

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二)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 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 签字确认。学校通过银行向学生发放补助金后5个工作日内,须 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 (三)通过食堂用餐卡或用餐券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时 由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本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 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表》签字确认,并于其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 校公告栏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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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为促进教育公平,解决贫困大学生上学难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惠及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生工程。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基础上,积极探索各种有效途径,实施过程中精心组织,真心对待,诚心帮助,公平评审,想方设法解决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为确保广大学生全面了解我校资助工作内容,特印发此宣讲材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开展的一项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国家、校级专项资助资金的基础工作。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申请有关资助金。

(一)认定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原则不少于5人的认定评议小组。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为原则进行评定。

3、经评定产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班级、院系、全校范围内公示总天数不少于5天。

4、院系和学校要进行审核和审定,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二)认定标准

我校认定标准暂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注意:此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的资格。)

特殊困难档次是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困难档次是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属城市低保家庭,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一般困难档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如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玩网络游戏;

(4)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而设立,是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一)评审对象和奖励金额

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居班级前30%(含)以内。

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若出现争议,按成绩排名评定。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本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定标准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评定;同时结合申请学生本学年已获得的资助金额情况,做到综合考评,合理分配。

四、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由我校自主设立。

(一)申请对象及金额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减交或全部免交学费。

单亲、双下岗(失业)的家庭或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可减交部分学费。

五、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由我校自主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申请对象及金额

学生因家庭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学习困难者,如家庭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火灾、水灾袭击,或本人病重住院等,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金,补助标准500—1000元,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六、生源地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学生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一)办理流程

1、学生向入学前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2、申请成功后,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学生将该回执单交由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4、学生将办理好的回执单寄回到办理贷款的部门。

七、寒衣补助

寒衣补助是由我校自主设立的资助项目。资助对象是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学生,兼顾老生中特困的学生;资助时间为每年元月份,资助方式以向学生发放棉被或棉衣为主。

八、校友蒋朝睿助学金

“校友蒋朝睿助学金”是我校1990届毕业生蒋朝睿在校设立的以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宗旨的五年期助学金。

(一)“校友蒋朝睿助学金”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3000元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

凡被班级评定为特殊困等级、日常表现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洪灾等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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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资助

根据《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我市资助标准原则上为800元/人)。

2、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两免”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补”是指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根据政策规定: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特教学校小学每生每学期6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25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分为三档,分别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

4、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根据政策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用)。

5、江西省高考政府资助金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江西省高考政府资助金资助对象为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每生5000元。

6、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省内高校每生500元,省外高校每生1000元。

7、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赣教发[2016] 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凡考入高校的学生都可申请贷款。本着“应贷尽贷”原则,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12000元。学生和家长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部门申请。

8、新余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

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市政府拨款设立“新余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基金所获得的利息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资助对象为本市籍市内普通高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本市籍考入市外普通高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大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中专生每人每学年1200元,中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此资助项目为每年申请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6月份可登录“新余教育网”查找申请。

9、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

根据《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10、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费

根据赣财教[2013] 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免学费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根据所学专业以及是否省属中专和市属中专标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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