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协怎么加入条件

时间:2024-02-27 16:44:47
中国作协怎么加入条件

中国作协怎么加入条件

中国作协怎么加入条件,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中国作协怎么加入条件。

  中国作协怎么加入条件1

中国作协如何加入:

1、 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各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会员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2、申请者须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中直机关、解放军除外),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一般为两部以上,作品需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所属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身份证明,会员证复印件即可 。

3、新会员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审批,审批前由创联部听取专家咨询组及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提供书记处参考。审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数过半者即为新会员。

4、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申请者。

5、中国作协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审批新会员,创联部每年10-12月办理入会申请工作,每年2月开始整理申报材料。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申请者应于1月31日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寄到创联部会员处,逾期者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6、申请作品不再退还本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邮编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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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1、作为一个作家的身份被认可。

2、有创作补贴。

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作协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辞典》收入1949年至2009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的全体会员辞条10308个。

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八条,对作协的任务做了规定:

1、第六条: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2、第七条: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加强文学公共服务,开展文学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3、第八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4、第九条: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5、第十条: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等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成长,广泛团结联系新的文学群体,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6、第十一条: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与翻译,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学繁荣与发展。

7、第十二条:努力办好协会所属报纸、期刊、出版社和网站等文学传媒。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8、第十三条: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华文作家的联系、交流。

9、第十四条:推进中外文学交流,积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10、第十五条: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11、第十六条: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12、第十七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积极帮助解决会员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困难。

13、第十八条:做好所主管文学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中国作协怎么加入条件3

中国作家协会简称中国作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作家协会的前身是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简称全国文协),1949年7月23日在北平成立。1953年10月,全国文协正式更名为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作家协会是一个独立的、中央一级的全国性人民团体。现有团体会员44个,个人会员9301人,荟萃了我国文学界的人才精华。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作家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文学评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创作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进行文学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健康说理的文学评论和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发现和培养各民族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促进各民族文学的发展;增进同台、港、澳地区和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推进中外文学交流,代表中国作家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反映作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

中国作家协会内设办公厅、人事部、创作联络部、对外联络部等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及创作研究部。分别负责协调机关工作和会务组织工作;组织作家深入生活,联系各团体会员和文学团体,组织文学评奖和进行会员会籍管理;进行人事管理;安排中外作家双边互访、进行文学交流;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等。

中国作协主管和主办的报刊有《文艺报》、《人民文学》、作家出版社、《诗刊》、《民族文学》、《中国作家》、《小说选刊》、《作家文摘》、《中国校园文学》、《环球企业家》、《长篇小说选刊》、中国作家网等报刊社。协会下设机关服务中心、创作研究部、鲁迅文学院、中国现代文学馆、中华文学基金会等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对文学创作的引导,催生精品力作,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中国作家协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中国作家协会共设11个专门委员会。它们是:小说委员会、诗歌委员会、散文委员会、报告文学委员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军事文学委员会、影视文学委员会、文学理论批评委员会、少数民族文学委员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网络文学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详见:中国作家协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为推动和繁荣当代中国文学创作,中国作协设有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等四项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均为每4年评选一次,用以鼓励优秀文学创作,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奖励已经取得相当文学成就的文学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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