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可报销,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持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实时结算。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1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本地报销流程,直接刷社保卡结账。异地报销流程要先在网上备案,再选定点医院,最后持社保卡就医。
【本地联网结算】
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并按医院的规定预付押金。出院时,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异地报销:
1:先备案
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后,进入“合肥分厅”,找到异地就医备案对应的事项。按照流程操作、
选定点
大家想去哪家医院看病,直接在备案中提交的就医地里,选择这家医院就行了。
持卡就医,备案提交之后,等查询到备案结果,就可以带着社保卡直接去外地看病直接刷卡。
“异地就医”谁可以办?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异地居住生活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如果您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值得提醒大家的是,首次转诊一定要在定点医院备案哦!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2
职工医保怎么报销
1、一般门诊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查询办理)卡”)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购药时,通过定点医院的`读卡机刷卡结算,社保(查询办理)卡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通过现金支付。就诊结算完毕,应及时打印发票。
2、药房购药流程:参保人员持社保(查询办理)卡在定点药店进行购药时,通过药房的读卡机刷卡结算,社保(查询办理)卡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通过现金支付。购药结算完毕后,应及时打印发票。
3、住院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时持“社保(查询办理)卡”在合肥市定点医院和“四县一市”的市级统筹定点医院办理医保病人住院登记,住院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单位或个人欠缴医疗保险费用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4、出院结算流程:办理出院结算时,病人只需支付报销后个人应当负担部分。若社保卡上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使用现金支付。结算完毕后,应及时要求定点医院打印医疗费发票、医保结算单、住院明细清单,自行留存。
5、住院期间社保卡使用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持社保卡仅能用于在其他定点医院、药店进行一般门诊和购药,不能同时享受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保待遇。
6、住院待遇享受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6万元至30万元为大病救助基金报销,个人承担比例为4%;30万元以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7、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3
医保如何缴费
上年已参保居民
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参保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扫码缴费。
对于使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可现金缴费,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现金缴费端口进行参保登记并打印《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
新参保居民
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扫码缴费并打印《专用票据》。
本地户籍新生儿参保可通过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参保缴费,也可在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缴费;非本地户籍新生儿在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缴费。
温馨提示 新生儿参保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找到“新生儿参保缴费”,只能对合肥市户籍的新生儿进行2021年度参保缴费,缴费金额为280元,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号。
为避免2022年度漏保,请在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后,从“服务大厅”找到“居民医保缴费”,继续缴纳2022年度医保费用320元。
各类中小学生
由所在学校牵头会同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按照上述两种参保方式参保。
高校大学生
严格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要求,由高校负责组织大学生集中参保工作,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合医保发〔2021〕10号)要求。
资助参保
继续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医疗救助基金对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10%;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20%;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50%。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